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级征迁补偿资金审核工作询价公告

修改时间:2018-08-03 00:00:00  发布作者荆门城控  点击次数0  

为确保市城投公司出资的项目市级征迁补偿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合规、真实,需对项目市级征迁补偿资金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诚邀各单位前来进行报价。

一、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及内容

参与市城投公司出资的市级项目征收工作,对各征收主体(各区)编制的预算报告及各征收主体(各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报告,作为拨付征迁资金依据。

二、建立项目中介服务库

城投公司明确市级征收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后,对符合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发出询价邀请,进行询价,根据综合报价,确定实力强、信誉好、业绩优的三家中介机构,并在市城控集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后(公示期为一周),建立市城投公司征收项目中介服务库,中介服务库有效时间为一年。

三、库内中介机构的管理

建立市城投公司征收项目中介服务库后,进行市级项目征收及核定时,由城投公司对纳入征收项目服务库的三家中介机构,按入库排名顺序进行轮流进行委托,原则上不能与征收主体委托的中介机构为同一家(如为同一家则顺延为下一家)。

四、中介机构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部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新机制的意见》(荆政办发〔2013〕12号)及《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备忘录》(2013年2月23日会议)精神分级实施。由征收主体(各区)组织项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现场锁定,并由各区编制预算报告,由中介机构根据现场锁定数据据实复核认定,出具审核报告作为征迁补偿依据,我公司根据审核报告支付该项目审核金额80%的征迁资金,剩余的20%资金以市审计局的最终审计结论为准。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

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部分,由征收主体(各区)组织项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各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中介机构共同参与现场锁定,并由各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送中介机构审核认定,中介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荆政办文〔2017〕9号)为主,出具审核报告作为征迁补偿依据,我公司根据审核报告支付该项目审核金额80%的征迁资金,剩余的20%资金以市审计局的最终审计结论为准。

五、服务费用标准

服务费用按单个项目(包含增加及减少)进行结算,费用标准根据项目额度,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3000万元以下项目(含3000万元);二档为3000万元―8000万元项目(含8000万元);三档为8000万元以上项目。三个档次服务费标准由中介公司报价,以最低报价为服务标准,设置控制价,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六、服务合同的签订及费用结算 

市城投公司根据征收主体(各区)出具的项目预算报告或评估报告,按单个项目(包含增加及减少)额度确定服务费用标准后,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费用以中介机构交付服务成果为准,并经市城投公司审核无异议后,一次性付清。

七、奖惩条例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评估结果无效;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公司还将对其扣除该中介机构的合同服务费用,并将该机构从项目中介服务库中移除。

八、中介机构资格条件

(一)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介机构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在荆门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九、时间要求

中介机构在接到各征收主体(各区)编制的预算报告及各征收主体(各区)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审核报告。

十、报价须知

(一)报价时间:报价人需在 2018年8月9日 下午17:00前递交报价函,8月10日上午10:00进行现场报价,本次询价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根据最低综合报价选取三家入库。

报价地点: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011室)。

(二)报价函内附: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报价单(一至三档分别报价)。

3、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完成时间及服务承诺。

4、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价清单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四)报价函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其封面上标明项目服务名称、报价人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询价由询价人综合评议,合理低价入库。

(二)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

(三)报价费用: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二、联系地址和方式: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文波:13972882223,杨明宙:15908656980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


 

TO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