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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 每日一课 |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修改时间:2024-06-21 09:00:21  发布作者荆门城控  点击次数0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引导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即日起,市城控集团推出“学党纪·每日一课”栏目,帮助党员干部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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