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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邓琳 见习记者 徐泓杰 通讯员 刘聪 阅读提示:11月30日,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荆门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40余名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学者同题共答,凝聚商业秘密保护的智慧力量。 《决定》摘录 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象山脚下,群贤毕至。11月30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在荆门召开。 “商业秘密保护本质是一种自利性竞争利益的保护。以反不正当竞争的路径保护商业秘密,目的在于制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孔祥俊从商业秘密保护的底层逻辑出发,提出应恰当地处理好刑民实体法的关系,以民事实体法为基础,并由此确保刑法罪名适用的准确性。 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马一德看来,“商业秘密保护存在权利人维权难和保护标准不明晰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同时完善保护程序规则,从立法和实施两方面提升保护效能”。 “技术、科技型企业是发案密集区,离职创立、加入竞业公司是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原因,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同一性认定、抗辩事由、损害赔偿等问题往往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严开元从湖北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现状抛出问题,一席话让会场气氛热烈起来。 主旨发言与三个平行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240余名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学者,聚焦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侵权认定、损害赔偿计算、举证责任分配等热点难点问题,从不同角度共同探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理论依据、现实困境、发展路径。 同题共答,旨在凝聚商业秘密保护的智慧力量。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中,商业秘密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在数字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不仅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全省法院通过统筹推进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各环节协作联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商业秘密大保护格局。对于荆门两级法院而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致力于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更是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身体力行。 2023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我市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离职后的程序员钱某使用前公司源代码研发新游戏,因非法获取并使用商业秘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据统计,2024年1至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9件。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院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部门共签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等协作联动举措,加大对我市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作为一个多维度、跨学科的复杂问题,实践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还需从法律、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有效的保护机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为表示,“商业秘密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链条中具有独特价值与魅力,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也是审判领域的难点和亮点。” 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也为我市法治环境改善与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智力支持。 “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不仅要依赖自身技术的积累,还需要在法治框架下保护好这些核心资产。这不仅是保障企业自身竞争力的需要,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参加首届荆楚法律与科技研讨会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法务代表王黎明深有感触。 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炜告诉记者,“借此研讨会东风,我们应重视研究和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提升保护水平,争取在商业秘密保护领域形成湖北、全国领先地位。” “商业秘密保护这一主题体现着‘冲突’、‘平衡’与‘尺度’三个关键词。这其中涉及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保护、创新与竞争秩序的保护等存在强烈冲突的价值取向。如何在冲突中寻找平衡?需要知识产权法官保持谦抑,充分考虑商业秘密的权益本质和保护方式的底层逻辑,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把握尺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表示,“未来,全市两级法院干警不仅要充分吸收研讨会的具体法律制度与原则精神,更要深度研习一众专家大咖研究问题的方式与思维路径,助力司法能力进阶与素养提升,以司法之力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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