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天城地下管廊公司与某地产公司关于管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市中级人民宣判,经法院近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判决该地产公司5日内向管廊公司支付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
2016年某地产公司为满足其位于象山大道的东方广场房地产项目供电需求,向市城投公司下属子公司管廊公司提出电力电缆入廊申请,该地产公司随即进行了电力电缆入廊施工。在其电力电缆入廊并投入使用后,该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在经多次催收后依然置之不理的情况下,管廊公司委托市城投公司法务部向法院提起诉讼。
管廊租赁纠纷在荆门地区尚无相关判例,而该租赁纠纷案情又较为复杂,涉及收费依据、电缆所有权归属、特许经营权等问题。该案的胜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管廊公司的权益,同时也对其他已入廊但未及时缴费的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文:周宏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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