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 - 公示公告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修改时间:2022-08-25 00:00:00  发布作者荆门城控  点击次数0  


市政府国资委关于

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 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 【2022】113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减免政策。对承租市直国有出资企业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前市直区域为疫情低风险区时,减免3个月租金;如若在2022年内疫情被列为中高风险区,则再减免3个月房租。

  二、落实主体责任。市直出资企业是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房租减免工作落实到位。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上半年完成;年内如若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补充减免的3个月租金要在 列为中高风险区后的2个月完成。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出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微信 公众号、宣传专栏等渠道,公布房租减免政策、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做到高效便捷、规范有序。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办理租金减免。

  四、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定义。本通知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 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 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 例》予以确认。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减免政策,严禁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违法违 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规 定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724-6062104



市政府国资委

2022年4月15日


 

TOP

返回顶部